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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出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小学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

    信息发布者:张良培
    2017-03-25 16:55:20    来源:凤凰安徽   转载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昨天正式发布,内容涉及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的多个热点问题。在备受关注的小学入学年龄上,省教育厅再次重申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同时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

    学区划分:

    原则上仍将采取单校划片

    学区划分历来备受关注。此前曾传出教育部拟推行多校划片、破解高价学区房现象的消息,一度引起热议。安徽商报记者了解到,今年我省原则上仍将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划定学校招生区域。

    省教育厅要求,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原则上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合理拟定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省教育厅同时强调,“要区分行政区域和学区的不同界限”,不得混淆行政区和学区概念,扩大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学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

    招生入学:

    公办小学原则上不招择校生

    安徽商报记者了解到,我省此前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上要求学校“对于在当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不超过招生总额5%范围内的择校生,必须明确招收的原则、条件和方法,以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 今年省教育厅则明确,义务教育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各县(区)原则上公办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公办初中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招生总额的5%。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招收特长生的比例也有更严格的限制。省教育厅除了要求不得超过招生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15%外,还要求不得超过县(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

    招生不得与竞赛等“挂钩”

    尽管“小升初”没有入学考试,但近年来不少家长依然热衷于让孩子参加各种竞赛、课外辅导班,希望拿到各种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作为进入学区外优质初中的“敲门砖”。省教育厅昨天在通知中再次明确,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机构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禁止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超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招生和超班额招生。

    小学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教育部办公厅上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曾明确提出:“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引发了众多家长对我省小学是否可以实现“弹性入学”的广泛关注。

    记者了解到,我省早在2013年就曾发文,明确“对少数秋季入学时未满6周岁的儿童,家长有送其就学愿望的,学校可结合学位等实际情况与家长协商,尽量接收其入学,并建立电子学籍,但出生日期应在当年12月底之前”。省教育厅此次明确: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止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省教育厅同时要求,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各地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履行义务:

    在家学习不能替代义务教育

    近年来各地屡屡爆出父母让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在家上学的新闻。对此,省教育厅在通知中明确,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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